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4]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公司及相关人员为信息披露义务人[5] 公告文稿要求 - 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采用中文文本[7]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向所有投资者公开[8] 重大事件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最先发生的时点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9]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2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及其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8]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9] 交易披露标准 - 非日常经营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7] - 非日常经营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7]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3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及时披露[39]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42] 股票异常波动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45] - 公司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63] 其他需披露情况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47]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信息[50] - 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49]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包括公司分配股利或增资计划等[58]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6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高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61] 内幕信息知情人义务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3] 内幕信息泄露处理 - 内幕信息泄露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报告并协助弥补,公司发现泄露应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75]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7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采取措施,应组织检查、更正并处分责任人[79] 时间定义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第一时间”指当日[81,8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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