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环科技(68803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4]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4]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不超六个月[11]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使用及归还2个交易日内公告[15][16]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8] - 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年报披露使用情况[31] 项目管理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对项目重新论证[1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10] - 变更募投项目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审慎进行新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29] 信息披露 - 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4][5] - 披露拟置换自筹资金且金额确定,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交易所并公告[11]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相关内容,重大风险及时披露提示[20] 其他 - 发行证券购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21]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2]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33]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37]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