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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环科技(68803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星环科技星环科技(SH:688031)2025-05-29 08:31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5] - 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8] -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8]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担保除外)300万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由总经理批准[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担保除外)30万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担保除外)超3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担保除外)低于30万,由总经理批准[19]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应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21] 关联交易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再提交股东会审议[26]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作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特别决议,由2/3以上通过[28] 报告期限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1年[27]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9]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9] 财务资助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非现金资产交易 -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非现金资产作为交易对价或抵偿债务,应披露涉及资产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2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如实披露关联人、关联交易事项等相关信息[33]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33]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关联交易概述等内容[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的制定及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7]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7] - 本制度如与日后规定抵触需修订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本制度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五月[38] 关联交易原则与定价 - 关联交易协议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4]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15]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