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季度报告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定期报告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核[2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立即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7]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了解情况并及时披露[18]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经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1]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高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敦促披露[22]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31] 关联交易与制度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4]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3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执行[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