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3010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含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9] 任职与增补 - 委员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9]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11] 工作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该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14][1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开临时会议[21]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2] - 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7] - 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应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7] - 发现董事等违规应通报或报告并披露,可直接报监管机构[28] - 对违规董事等可提罢免建议[28]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 - 与国家法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30]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