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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坊(600779) - 水井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水井坊水井坊(SH:600779)2025-05-28 10:46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35]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财务资助与股份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担保与重大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8] - 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18] - 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0] 董事会与会议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占比超1/3[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23] 审计与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4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2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9] -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80%[3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28]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1年可续聘[3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