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触发条件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5] -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等提出辞职或变动需披露[15]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等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3个时间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7]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9]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时应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9]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并决定处理方式[19]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发生原因等相关材料[19]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19] 信息保密与培训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保密[21]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沟通和培训[21] 责任追究 - 重大信息瞒报、漏报、误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1] - 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承担责任[21]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相关人员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1]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以其他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21]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1]
王子新材(00273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