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改 - 2025年5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1] - 删除原章程第八章监事会相关条款[1] - 修改法定代表人辞任相关规定[2] 财务资助与股份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规定公司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的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持股比例[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一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7]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请求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未诉讼时可自行起诉[10][11][1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5] -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事项[16]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16][17] - 规定股东会召集、提案、投票、决议等相关程序和时间要求[18][19][20][21][23][25][26] 董事相关 - 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27][28]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8][29]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29]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披露[31]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1] - 战略委员会成员7名,外部董事占多数[42] - 提名委员会成员5名,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2] 财报与分红 - 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中期、季度报告[45]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特定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46]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7][49]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审核批准实施[5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5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由董事会决议[5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公示、成立清算组清算等[55]
泸天化(000912) - 关于修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