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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000912) - 关于修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泸天化泸天化(SZ:000912)2025-05-27 12:17

会议制度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5]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会议召集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3]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通知,变更提议需征得审计委员会同意[5] 会议主持 - 年度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9]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分别由其主席或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成员推举一人主持[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9] 会议内容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说明[9]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9] 会议表决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1] - 出席股东会股东对提案表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实际持有人意思申报除外[1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规则修改 -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2] - 2025年5月27日发布关于《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改公告[15] - 修改后《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涉及序号变更的依次进行变更,原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