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8]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需召开[8] 授权与提议相关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9]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13]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1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3] - 股东会由董事长等主持,不同召集主体有不同主持规则[27][28]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否则需公告并说明原因[20] 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且股东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表决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4] 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7] 其他 - 规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0] - 董事会可对规则进行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40]
国恩股份(0027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