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8] 业绩预告 -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6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前述情形之一,可进行业绩预告[10] 业绩预告更正 - 预计本期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11] 业绩快报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衍生品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1] 审计意见相关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同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和决议等文件[11] 报告审计与内容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10项内容[8]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7项内容[9]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1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23]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3]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23]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2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相关信息[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24] 文件保存 - 信息披露工作相关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31]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3] - 公司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草拟、审核,重大事项按规定审批后由其负责披露[34]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部门提供信息、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提交审定或审批、证券交易所审核、指定媒体公开披露等流程[35] - 公司对外信息发布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制作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核提交董事长审定签发、报送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指定媒体公告等流程[36] 宣传通知 - 公司宣传等公开计划须至少在实施前五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并依其意见调整[37] 子公司与股东义务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28]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发生当日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重大进展变化及时告知[28][30] 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30] 暂缓或豁免披露 - 公司信息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情形可自行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上交所事后监管[39] -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符合未泄漏、内幕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异常波动的条件[40][41] - 公司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41] -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或有市场传闻,应及时核实并披露[41][43]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及此前情况[41] 保密与处罚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4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情人员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43] - 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43]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将视情节处罚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43]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冲突,按相关法律法规等执行[4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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