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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华海诚科华海诚科(SH:688535)2025-05-26 09:15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获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8.00万股,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69.6453万元[10] - 公司发起人股东26名,2015年7月31日以净资产出资折合股份4300万股[20] - 连云港德裕丰投资合伙认购股份6886515股,占比16.0152%[21] - 江苏乾丰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6515151股,占比15.1515%[21] - 韩江龙认购股份6046060股,占比14.0606%[2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069.6453万股,均为普通股[23]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31] 公司决策与会议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12] - 董事会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方案,决定高管聘任等事项[113][114]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15]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1]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76] - 利润分配方案和调整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1][18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0][171]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日通知[192][193]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