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不得被提名[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8][19]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独立董事[2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9] 独立董事报告与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董事会委员会设置 - 下设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3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3] 资料保存与工作时间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42]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42]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4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制度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制定[48]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