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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华海诚科华海诚科(SH:688535)2025-05-26 09:1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董事选举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1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投票权征集与限制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事项决议类型 - 董事会工作报告、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4]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5]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25] 关联交易投票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2] 重大事项特别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特别决议[3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0]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2]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