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方[7] 关联交易视同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9]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比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决议批准[1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足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足300万元或占比不足0.1%,经总经理批准可实施[20] 担保交易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 审议流程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 -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涉及关联方的股东应回避表决[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5] 其他规定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并披露相关情况[27]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7] - 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