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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恒丰纸业恒丰纸业(SH:600356)2025-05-23 11:3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六种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9][10] - 同意召开后,董事会需在五日内发出通知,审计委员会需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通知[9][10]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提案[13]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投票规则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股东参会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19] - 股东出席现场会议需会前登记并提供凭证,不符规定出席资格无效[20][22]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主持[23]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