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2,000.0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0,986.1106万股,普通股总数为40,986.110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3] 董高人员股份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向法院诉讼,30日未处理或情况紧急时可自行诉讼[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13] 股东义务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8]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12][13]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1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或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13]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1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职工董事1名[1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总裁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8] - 董事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19] - 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权限,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18]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科技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18] 独立董事相关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条件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等[19]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条件包括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等[19]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20] - 独立董事需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1]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其他委员会相关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4]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4][25]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26] -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和总裁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应遵守相关规定[2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0]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30]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3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2]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偿债或提供担保[32]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3]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会确定人员组成[34] - 《公司章程》等修订后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36] - 本次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授权经理层办理变更登记[36] - 公告日期为2025年5月24日[38]
上海建科(603153) -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