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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食品(605300) -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佳禾食品佳禾食品(SH:605300)2025-05-23 10:17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特定提议下董事长应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4] - 定期会议通知提前10日发,临时会议提前3个工作日发[5][6]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一人不超两名委托[12] - 改变提案顺序需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同意[13] - 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记名表决[16] - 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明确再次审议条件[1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含届次、时间等内容[22] - 会议档案保存至少十年[24] 决议实施与制度 - 决议由分管董事和总经理实施,可多种方式督促[24]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27]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有关公告等规定公司上交所挂牌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