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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食品(605300) -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佳禾食品佳禾食品(SH:605300)2025-05-23 10: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审议[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召开[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股东会其他规则 - 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2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选举计票人、监票人需出席大会股东总人数过半数同意通过[21]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 - 股东买入违反规定的股份,超比例部分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董事选举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选举董事时累积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总票数,否则视为弃权[31] - 董事候选人所得选票代表表决票数至少达到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才能当选[31] 决议相关规则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1] 方案实施与记录保存 - 公司将在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36]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