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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食品(605300) -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佳禾食品佳禾食品(SH:605300)2025-05-23 10:17

信息披露义务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2] - 公司董事、高管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3]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43] 披露文件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4]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十项内容,中期报告记载七项内容[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7] 业绩预告与审计意见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要专项说明[19]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24]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7,28]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相关情况变动需配合披露[30] - 任一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配合披露[30] 会议相关披露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公司应及时披露[3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司应公告发出通知[36] 其他披露要求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定期报告进展[4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第一时间报告重大信息[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