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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皮玻璃(600819) - 耀皮玻璃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耀皮玻璃耀皮玻璃(SH:600819)2025-05-23 08:01

信息报送标准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适用该制度[2] - 重大交易金额达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报送[8] - 重大关联交易不论金额大小须报送[11]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须报送[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须报送[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须报送[8] - 发生担保无论金额大小须及时报送[7] 关注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须关注[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属重大风险[17]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须关注[17]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董事会[19] - 董事等买卖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需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20] - 信息报送须经所在部门等负责人审阅签字[22] - 已报送重大信息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每隔三十日报送进展[23] - 信息报送义务人应定期提交工作计划和经营情况信息[24] - 各部门等应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报送[28] - 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报送义务人负有督促义务[28] - 信息报送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29] - 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指获知信息的24小时内[3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作废[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