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600819) - 耀皮玻璃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的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低于10%[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3]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12]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1]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特别决议通过[26]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0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报告工作[23] - 股东发言需会前登记,按持股数安排顺序[23]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8] -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7] - 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信息,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0][31]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1]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有问题的股东会决议[3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提出修订案[35]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