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生效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4]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5]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6个月内实施并经董事会审议[15] 现金管理与补流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6] 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9] - 监管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定期报告披露[19] 项目立项与审批 - 1500万元及以下项目经营计划书报备董事会后立项[19] - 1500万元以上项目经公司董事会批准[19] - 投资超1500万元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报集团董事会审议[19]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后披露[22]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28] - 审计委员会可聘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出专项核查报告[2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结项时明确计划[17] - 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说明理由经审议披露[18] 其他规定 - 专项报告披露保荐机构核查和会计师鉴证结论[1] -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工作并提供资料[1] - 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2] - 办法实施后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2]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2]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后实施[32]
耀皮玻璃(600819) - 耀皮玻璃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