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600819) - 耀皮玻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按程序审议披露[12] -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担保)披露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3] 担保审议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还需股东会审议[13]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4] 特殊情况处理 - 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人数不足3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以出资额适用规定[18] - 出资达标准且现金出资按比例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7]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不超投资额度[18] - 向非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多条件通过并股东会审议[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多条件同意决议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需反担保[20]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九种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22]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审批等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24] - 关联交易报告义务人及时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报告[24] - 关联交易经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按规定披露[25][26] 办法生效适用及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主体[27]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