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等事项发生后二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8] - 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自相关决定作出至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年内增加,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1] - 因公司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次年可转让基数[12]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内容[14] - 董事和高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减持计划,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4] - 公司将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15]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4] - 董事和高管违法违规买卖或未按规定申报,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内部处分[17] - 给公司造成损失责任人应赔偿,情节严重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1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坤恒顺维(688283) -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