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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科技(30044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润泽科技润泽科技(SZ:300442)2025-05-21 11:18

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需报告相关事项[2]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向公司证券投资部报告[18] 报告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2] - 公司重大亏损、债务违约等重大风险情形需立即披露[11] - 公司利润分配等事项需报告[11] - 公司股权变动等事项需报告[11] - 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等情况需报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3]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重大影响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被质押等情况股东应报告[15] - 重大事件超约定期限2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并汇报进展[15] 报告要求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16] - 证券投资部应分析判断上报信息并汇报需披露信息[20] -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内部信息收集整理义务[20] 责任追究 - 瞒报等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失实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