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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科技(30044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润泽科技润泽科技(SZ:300442)2025-05-21 11:1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审议披露[13] - 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3]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6]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法人低于300万元关联交易(部分除外)[16] 财务资助审议 - 向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财务资助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资助累计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有例外[17]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2][23][26][27] 关联交易计算及披露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3]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4]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4] 股东会审议流程 - 所有提交股东会审议议案先由董事会进行关联交易审查[26] - 董事会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前完成审查和说明关联方情况工作[26] - 股东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按规定表决通过[27]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