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泽科技(30044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时间为2025年5月[1]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投资部负责日常管理[8] 信息披露 - 可自愿披露现行规定外与投资决策有关信息,不涉未公开重大信息[10]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列明风险因素[11] 沟通渠道与活动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相关机构[14] - 与投资者沟通渠道包括公告、股东会、说明会等[15] - 举办特定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5] - 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次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刊载[16] 业绩说明会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报业绩说明会[20] - 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终止重组、交易异常波动需开说明会[21][22] 现场调研限制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24] 投资者投诉处理 - 证券投资部为处理专门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28] - 受理直接和间接投诉,调查核实并答复[29] - 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并提改进建议[29] - 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60日内办结,复杂情况延期不超30日[31][32] - 处理遵循公平披露原则,注意信息保密[33] - 建立工作台帐,记载相关信息,保存不少于两年[34] - 实行问责机制,无法处理寻求其他解决机制[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