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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科技(30044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润泽科技润泽科技(SZ:300442)2025-05-21 11:18

信息披露原则 - 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和投资决策的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 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需遵守公平披露原则[7]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6]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况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6]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3]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预告[23]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50%以上除披露外还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4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除披露外还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4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50%以上且超500万元除披露外还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4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除披露外还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4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50%以上且超500万元除披露外还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40] 特殊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应及时披露[5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6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61]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前需经过申请、审查及发布流程[68]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70] - 证券投资部负责起草编制定期和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事务[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