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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科技(30044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润泽科技润泽科技(SZ:300442)2025-05-21 11:18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4]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情况不得担任[9] 提名与审查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13] - 提名委员会审查被提名人任职资格[13] 任期与履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应履职至新独立董事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有关人员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9]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0] 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制订、审议并披露[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0] 报告与披露 - 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1][33] 制度相关 - 工作制度经审议通过生效,可调整修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