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森制药(002907) -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华森制药华森制药(SZ:002907)2025-05-21 10: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4006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1,759.6314万元,已发行股份数相同[8][16] - 设立时发行3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5] 股权结构 - 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持股52.25%,游洪涛持股21.75%,刘小英持股13.00%,王瑛持股11.00%[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收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用于合并等,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用于员工持股等,3年内转让或注销且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1]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成立或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3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40]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0]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4] 委托理财与担保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5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7]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6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8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5]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9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105] - 董事会对满足条件的交易事项有决策权,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0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1]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30]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6]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3]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1]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相关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5] - 公司分立自作出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7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9] 公司解散与清算相关规定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4]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185] - 清算组自成立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申报债权[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