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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东医疗(600055) - 《公司章程》(2025年第二次修订本)
万东医疗万东医疗(SH:600055)2025-05-21 10:17

股份相关 - 公司首次向境内投资人发行内资股15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3,061,058元[7]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00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3500万股,占比70%[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703,061,058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0] 股东权益与要求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3][3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42] -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86] - 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可审议批准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7] - 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可对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作出决策和调整[87]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设立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9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1] 财报报送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六个月后两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三个月和九个月后一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16] 利润分配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利润按弥补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顺序分配[12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3]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43] -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43]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报酬由股东会决定[13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33]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持有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决议[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