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制药(603998) - 方盛制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4] - 用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0] - 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0] 募投项目相关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6] - 年度实际使用与披露计划差异超30%,调整计划[8] - 实际与计划差额超30%,视为投向变更[13] 变更与转让 - 拟变更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日公告[14] - 拟转让或置换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日报告并公告[14]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按条件使用[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10%,审议后使用,2日报告并公告[17] - 节余低于500万或5%,豁免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7] 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19]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并出具报告,2日报告并公告[19]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具报告[21] 违规责任 - 违规使用致损失,责任人担责[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