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3002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1次定期会议[5] - 七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5][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8]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日前3日发变更通知[1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1名董事1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3]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1人1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6] - 除特殊情形外,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20] - 担保、财务资助决议须经出席2/3以上董事同意[20]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和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3] 决议相关 - 不同决议矛盾以形成时间在后为准[17] - 董事回避表决有三种情形[17]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7] - 董事会应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18] - 未采纳委员会建议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签字[20] - 董事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20][21] - 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表决异议记载可免责[21][22]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2] 规则执行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