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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尔股份(603501) -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豪威集团豪威集团(SH:603501)2025-05-19 11:48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7] - 董事会成员中应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有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最近12个月内有禁止任职情形之一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1] - 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两名独立董事委托[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14]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独立董事补选与会议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 专门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形可豁免[21] - 2名或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独立董事资料与津贴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独立董事报告与沟通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5] - 特定情形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5] - 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含出席会议等情况[26] - 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公司应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27]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按有关规定执行[29]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9] - 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