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相关比例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0] - 按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审议[10]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3]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2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6][34][3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29] - 股东买入超规定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 公司相关主体可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9]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41]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6] - 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47]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