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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不再设置监事会的公告
上海家化上海家化(SH:600315)2025-05-19 09:45

资本与股份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676,223,860元,修订后为672,225,980元[2] - 原股份总数为676,223,860股,修订后已发行股份数为672,225,980股[3]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8,749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股东认购 - 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上实日用化学品控股有限公司各认购11,499.6万股[3] -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2,113.0515万股[3] - 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888.8093万股[3] - 上海广虹(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000.4652万股[3] - 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认购747.474万股[3] - 社会公众股为8,000万股[3] 股份限制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剩余持股除外[5]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6] - 查阅公司有关材料应提供持股证明,公司核实后提供[24] - 滥用股东权利和法人独立地位需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9] 公司决策与会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公司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2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8]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应承担责任[28] 财务与利润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90]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9]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9]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4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在公司经营困难时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