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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 - 上峰水泥: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
上峰水泥上峰水泥(SZ:000672)2025-05-16 12:0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公告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股权登记日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投票时间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出席证件相关 - 股东出席股东会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15] 表决权相关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9]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董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实施时间相关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6] 决议撤销相关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7] 审批权限相关 - 股东会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为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30] - 股东会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审批权限为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0] - 股东会对风险投资审批权限为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0]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为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0] 违规处理相关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2]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4]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34] 规则相关 - 上市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6]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6] 会议记录相关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