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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 - 上峰水泥: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
上峰水泥上峰水泥(SZ:000672)2025-05-16 12:0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4] - 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4]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7] -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等审批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7] - 董事会对风险投资审批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 - 董事长闭会期间对非重大业务审批权限为相关金额不满公司最近经审计之总资产等总额5%且单笔不超3000万元,对外捐赠单笔不超1000万元[9]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6]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情形应召开临时会议[18]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19]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22] - 临时议案提交会议审议需出席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3] 表决相关 - 董事回避表决有三种情形[23]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董事会以现场等形式召开,表决为记名投票且董事应签名,临时会议可用传真等方式表决并签字,通讯方式召开需按规定送达表决票,未按规定视为弃权[25] 其他 - 以现场等形式召开董事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形成决议,其他情况董事会秘书在表决票送达期限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报统计结果[25]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六项内容,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10年[26]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27] - 本规则修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