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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6008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远东股份远东股份(SH:600869)2025-05-16 11: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4] 决策额度与关注标准 - 董事会决定事项额度不超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0%[6]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8]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审批[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审批[9] 会议召集与举行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或要求后十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16]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集前5天[1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决议通过规则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 关联交易决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对外为关联人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特殊情况处理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关联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会议暂缓表决[2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董事会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