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股份与股本 - 公司整体变更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股份总数为81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60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600万股[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公司治理结构 - 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2] - 公司实行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综合多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33]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2] - 修订后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公司章程》及附件于2025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