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江南新材(60312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江南新材江南新材(SH:603124)2025-05-13 09:4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3]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4]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6]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7]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9]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非现场召开[10]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或举手表决[12] - 除特殊情形外,提案需超半数董事赞成通过[13]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5] 利润分配决议 - 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要求出具正式报告,再据报告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作决议[15]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提再次审议条件[16]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16]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内容含五项[18] - 秘书可按需安排人员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19]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19] 决议公告与保密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19]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