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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天科技(30061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欣天科技欣天科技(SZ:300615)2025-05-12 11:50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8]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13]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5]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9]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9]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23]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4]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4]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4]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21]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8] 监督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2]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32]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需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等内容[34]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审计同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34]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公司董事会需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核查结论[34]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等,应向深交所报告[3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6]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