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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岭股份(0013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富岭股份富岭股份(SZ:001356)2025-05-12 11:1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但不超3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5%,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但不超3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预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3]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4]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18]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特殊情况处理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协议期限与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9]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扣除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后,由非关联股东表决[22]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主要条款[2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关联交易披露、审议等情况[22] - 公司审计委员会可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专项意见并向股东会报告[2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如实披露关联人、关联交易等信息[25]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须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7]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须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7] 交易价格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27] 公告内容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情况等内容[27] 数字定义 - “以上”“以下”含本数,“不足”“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9]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规定修订[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