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岭股份(00135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用累积投票制[2] 投票权数计算 - 出席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3] - 选独立董事投票权数为股份总数乘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且只投候选人[4] - 选非独立董事投票权数为股份总数乘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且只投候选人[4] 投票有效性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无效,视为放弃表决[4]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选票弃权[4] - 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累积表决票数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5]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按得票多少当选,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5]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填补[6]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