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岭股份(0013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富岭股份富岭股份(SZ:001356)2025-05-12 11: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1]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12]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2][13]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17]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1][24]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等[24]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相关人员应配合[25] 津贴与风险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并披露[27] - 不得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制度说明 - 制度含数规定及未尽事宜处理[2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生效[3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