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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002204)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大连重工大连重工(SZ:002204)2025-05-09 11:47

股本情况 - 2007年12月19日首次发行5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 - 2011年向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1519.3341万股股份[3] - 2012年6月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普通股总数变为64379.0011万股[3] - 2013年7月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普通股总数变为96568.5016万股[4] - 2016年6月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普通股总数变为193137.0032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3137.0032万元[4] - 已发行股份数为193137.0032万股,均为普通股[10] 股份管理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2]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8][1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事项请求诉讼[24][25][26]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2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及特别决议通过[32][5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7]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68] 利润分配 - 公司需将10%税后利润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年均净利润30%且不低于5000万元[109]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3] 其他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