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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00220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大连重工大连重工(SZ:002204)2025-05-09 11:4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4]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13] 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3] 董事提案权 - 董事会和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新董事候选人提案[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开临时会议[18]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9]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21]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提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23]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25] - 表决一人一票,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28] 决议通过 - 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需特定比例同意[30]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交股东会[30]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且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2] - 部分董事或独立董事认为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32] 会议档案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7]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审计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39] - 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40]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0]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41][42] - 各专门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