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通知与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需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6]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特定6个时点或期间内需2个交易日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6] - 公司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7]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9]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等多种情形下不得转让[10]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 [13] - 董事、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转让规则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 公司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14] - 因权益分派导致公司董事和高管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4] 减持规定 - 董事、高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7] - 董事、高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情况[17] 其他披露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17] - 董事、高管因离婚等拟分配股份,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7] - 董事、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买卖本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对责任人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21] - 违反制度买卖本公司股份,接受监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触犯法规交监管部门处罚[2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23]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