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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泰医药(68824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宣泰医药宣泰医药(SH:688247)2025-04-29 16:3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控股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等[2] 信息披露内容 - 应披露与业绩、收购、股票发行等有关的信息[3] - 应对业绩波动等相关事项针对性披露,持续披露重大信息[6] - 应充分披露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7]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和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显易懂[8]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4]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 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情形之一,可进行业绩预告[16]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8]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符合条件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需满足特定条件[10] - 确有需要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需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9]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招股、定期报告等[12] - 应报送证监局、交易所并在指定网站披露[12] 信息披露更正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8]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6]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立即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立即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30]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等发生重大事件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影响事件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7]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27] - 董事、高管知晓重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2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8] - 董事会秘书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0] -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发现公司提供材料有重大违法行为应要求其补充、纠正[3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环节审核,由董事长签发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3] - 临时报告编制按不同情况遵循相应程序,由董事长签发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3] - 公司向监管部门等报送信息由董事会秘书拟定,经董事长审定后报送或刊登[34] 其他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 公司董事等履行职责情况由董事会办公室记录保存[3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1]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责任[4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职或违规按不同主体有相应处理方式[49]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52][53]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3]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53]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53] - 制度与日后颁布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53]